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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龙区“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申报须知

2016-08-01  阅读:5644 

盘龙区“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申报须知
   
    一、政策内容
1.无偿资助。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全省每年评选100名,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
2. 二次贷款扶持。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3.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4.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5.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创业者,带动我省3至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二、提交申报资料目录
1、无偿资助:《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一式四份;ƒ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2、二次贷款扶持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3、场租补贴:《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
4、网店补贴:《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ƒ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复印件各一份。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5.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三、注意事项
申报结果将在昆明就业网(http://www.kmjy.gov.cn)公布,申请者可关注查询。
    咨询电话:65618642(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
           63178492(二次贷款扶持、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