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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2021-11-04  阅读:10115 综合办

水利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暂行办法

一、分配原则

1.突出成果培育导向。以校院重点学科建设为导向,基于学位点建设、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等实际情况。

2. 优化资源,注重梯队培育。基于进一步引导、加强和支持年青教师成长,更好发挥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师德突出的核心教师的传、帮、带作用。

3.严格执行学校要求。突出导师立德树人的要求,体现导师科研、教学、服务的业绩。

二、分配办法

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由基本指标、奖励指标和扣减指标三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一) 基本指标

基本指标,是硕士生导师结合自己科研和产出,向学院申报所需研究生数量,学院结合学校分配招生名额进行核批,具体为:

1 .基于学校按照学院学科学位点、学术队伍、科研平台团队、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优先分配给对学位点建设、学科评估、专业建设等主要贡献的硕士生导师。

2.有课题、经费和成果的硕士生导师原则上每年基本招生指标为1人,每位导师每年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人(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

3 .对具有省部级以上课题和博士学位、目前还不具备研究生指导资格的青年教师,可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协助指导1名硕士研究生。

(二) 奖励指标

奖励指标是学院对获得或拟培育相关教学科研成果的硕士生导师进行研究生招生指标的一次性分配奖励,具体为:

1. 近五年获得省科技成果或教学成果奖励,主要完成单位为云南农业大学,学院奖励分配成果第一完成人研究生招生指标1人。

2. 近五年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中科院期刊分区或JCR期刊分区一区以上,文章数不重复计算,学院奖励完成人研究生招生指标1人,由通讯作者负责分配。

3. 近五年主持国家或部省级纵向科研项目(省级要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一级课题及以上、NSFC-云南联合基金项目)﹐学院奖励项目主持人研究生招生指标1人。

4. 5年学科带头人纵向总经费200万元以上,学术骨干纵向总经费100 万元以上,学院奖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研究生招生指标1人。

5. 硕士生导师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人才和省部级其它人才称号(具体划分详见校政发〔202024号文件)以上,以最高计算,学院奖励研究生招生指标1人。

6. 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评省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或是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中科院、JCR期刊分区三区以上SCI 论文,按每生奖励指导教师1人招生指标。

6. 学院目前还不具备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获得以上相应教学科研成果时,其协助指导的导师研究生指标可酌情增加1人。

(三) 扣减指标

硕士生导师或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有下列情况,扣减相应研究生招生指标,具体为:

1. 导师立德树人方面存在问题,或是在参与上一年度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命题、监考或考务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视上级处理情况,扣减其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1~2年招生,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2. 导师教育不到位,研究生在实验室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视情形严重程度,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1~2年招生。

3. 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视上级处理情况,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1~2年招生,甚至取消导师资格。

4. 导师连续3年内无科研项目及到位经费,视情况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

5. 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连续两年抽检评议出现不合格,或指导的学生连续两年不能正常毕业,视情况扣减研究生招生指标或暂停招生。

6. 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连续三年成果较少或指导学生成果较差的导师逐年减少招生名额直至停止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