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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7-01  阅读:6009 

关于开展“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
申报工作的通知
 
现2016年“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申报。请对照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政策宣传、资料上报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料报送盘龙区就业局。
 
 
联系人:毛婷婷   65618642 
地址:北京路481号5楼520办公室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市场科
                           2016年7月4日                         
 
 
 
 
 
 
2016年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
实施细则
一、扶持对象范围。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在盘龙区登记注册的电商创业者或创业团队。
二、扶持要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三、扶持标准。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四、项目申报流程。按照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申请。申请期为政策执行期内(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1日,过期将不再予以受理。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请按照以下目录整理:
1.《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申请明细表》一式两份,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由承办部门进行汇总,申请者个人不需提供)
2.《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一式三份;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一份;
4.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网站或网店注册资料截图、申报前3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各一份。已办理工商登记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登记注册地必须在盘龙区辖区范围内);未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项目,需提供盘龙区辖区的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
(二)资格审查和初审。盘龙区就业局市场科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委托街道办事处承办部门开展实地调查,根据实地查验情况如实填写《盘龙区创业网店一次性补贴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附件2),并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
(三)复审。由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就业局共同组织综合评审,对扶持项目的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评审后选定扶持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已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创业项目。
(四)公示。受扶持项目将在昆明盘龙网http://pl.km.gov.cn/fwxx/jyfw/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发放。公示无异议经盘龙区财政局确认后,由盘龙区就业局发放扶持资金。
备注:相关表格电子版可到昆明盘龙网http://pl.km.gov.cn/fwxx/jyfw/下载。
 
                          盘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
                             2016年8月4日